新《公司法》如何保护公司?
引言新《公司法》第一条立法目的就是要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法》第三条明确,公司是企业法人
新《公司法》从三个层面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引言新《公司法》第一条立法目的就是要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今天主要梳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
新《公司法》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引言:新《公司法》第一条立法目的就是要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昨天主要梳理了保护债权人的条款,今
新《公司法》九项措施全方位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设立时对债权人的保护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
施工单位人员、项目部、项目人员对外借款责任承担的裁判逻辑——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裁判规则的确立
前言2023年12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生效,其中的第20-23条专门确定了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工作人员就其权限范围内和超越权
内部挂靠、内部承包、内部分包与内部转包的法律性质及风险分析
在实践中,常见大型建工集团与子企业、关联单位之间采取内部承包、内部分包等方式开展工程项目并引发法律风险,如(2020)最高法民终1131号贵州建工集团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鑫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
工程总承包项目实践问题剖析及对策 —以发包人为视角
作者简介王玉有建纬成都合伙人、不动产金融部部长王玉有律师,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工作组对接负责人、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评审专家库成员、四川省律师协会专业发展委员会委员。
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的裁判规则
引言司法实践中,涉及实际施工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往往呈现出当事人多、合同多、资料多、专业性强、争议大等特点,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难度较大,审判实践中不同法院针对此类案件的裁判规则不尽相同。此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以房抵工程款”的实务问题探索
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了解决工程款支付问题,发包人用其(或其关联公司)开发建设的房屋,折抵其应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的现象屡见不鲜。实践中,发承包双方为了完成“以房抵工程款”,往往会签署以房抵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法律释义与应用
引言由于建筑物交付具有阶段性、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造成发包人拖欠、拒付工程款的情况越来越多。为了有效规避价款延付的资金风险,缓解自身的资金压力,越来越多的总承包商在分包合同的价款支付条款中引入背靠背条
对推行诉前司法鉴定的观察和思考
摘要:诉前司法鉴定是法院处理涉及司法鉴定案件的一种程序创新,有利于法院在有限的司法资源约束下,缩短案件办理时间,保障办案质量。但因立法及体制原因,诉前鉴定程序在合规性、鉴定意见的使用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多层转、分包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的路径探索
于 超 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于超律师,拥有二级建造师资格,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工作组成员。执业期间担任大型国企及多家私企的常年法律顾问,已办理大量民商事案件。擅长各类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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