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司法解释二研习系列 | 宽严相济:《建工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解读及裁判规则重塑
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26〕12 号,下称《建工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条均聚焦招投标环节的合同效力判断,却呈现一宽一严的制度价值取向:第一条针对政策调整导致强制招标范围缩减的历史遗留项目,确立“起诉时” 效力判断时点,审慎认定合同无效,维护交易安全;第二条严厉否定 “明招暗定、先定后招” 的标前实质性谈判行为,维护招投标公平竞争秩
建工办案实践思辨系列 | 总承包人如何有效防控政府(平台公司)城市更新类项目(F+EPC+O)的法律风险?——基于二审改判的胜诉案例
前言近年来,在地方政府严控隐性债务、全面推进化债整改的政策背景下,大量由政府及其平台公司主导的F+EPC、F+EPC+O城市更新综合开发项目出现集中解约、中途停建、清算终止等情形。此类项目投资额大、周期长、融资结构复杂、政策敏感度高,一旦遭遇政府或平台公司单方终止、协议解除、政策叫停,施工总承包企业往往面临巨额投入无法收回、预期利润落空、违约索赔困难等系统性风险。司法实践中,协商解除协议是否当然免
建工办案实践思辨系列 | 建工类合同约定以审计结论为结算依据的实践再探讨—— 基于一则含审计结算特别条款的EPC分包合同纠纷案件
摘要国有资金投资的EPC项目、施工总承包项目、专业分包项目普遍设置“以政府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条款,长期存在总包方利用审计未出具、审计核减拖欠分包工程款、质保金的司法乱象,行政审计监督职权与民事合同结算权的冲突持续凸显。2026 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建工司法解释二》)第十三条统一该类案件裁判尺度,划定审计结算条款适用边界、明
最高人民法院《建工司法解释》(一)和(二)合并版
最近大家把学习重心都放在建工司法解释二上,但建工司法解释一并未完全失效,我们需要同时学习掌握两个建工司法解释。为方便大家学习和运用两个建工司法解释,本文根据内容以分章节的形式对两个建工司法解释进行合并编辑如下:引言(序文)为正确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最高法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简析
2026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六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旨在帮助理解同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简称《建工司法解释二》)。以下是笔者根据六个案例的要点汇总:案例核心裁判规则案例一发包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资质借用情形的,借用资质的人可直接向发包人请求支付折价补偿款。案例二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农民工可请求分包单位和施工
建工办案实践思辨系列 | 工期违约金抗辩的终极王炸:支解发包导致总承包合同无效—— 如何提升代理格局正确选择诉讼策略
引言司法实践中,违法分包、支解分包、转包、挂靠引发的施工合同无效问题屡见不鲜,裁判规则与抗辩路径已形成行业共识;但发包人支解发包进而导致总承包合同无效的情形却较为罕见,极易被代理律师忽略。笔者近期承办一起典型案件:某施工企业承接开发商商住楼项目,签订总包合同后,施工企业完成了工程建设,因开发商拖欠两千余万元工程款,施工企业于三年前提起诉讼维权。诉讼过程中,开发商未依法提起反诉,反而另行起诉主张该项
建工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与正式稿条文对比表
前言备受全国建筑业与法律界瞩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于明日(2026年6月30日)起正式施行! 从最初的《征求意见稿》到如今最终敲定的《正式稿》,历经多轮研讨与社会意见吸纳,两版条文在结构和用词上都发生了显著变化。 正式稿不仅在条文总数上进行了精简与合并,更在诸多细节表述上进行了微调。 关于这些法条文字变化背后的实务核心痛点以及
工抵房协议,是否属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合法方式?
前言:在地产公司暴雷及“保交楼”政策情境下,以房产抵扣工程款(工抵房)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最常用的结算方式。实务中大量承包人签订《房屋抵偿协议》后,因开发商债务纠纷,工抵房产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查封、强制执行。由此产生两个问题:第一,发包人因为逾期未支付工程款,发承包双方签订以房抵工程款协议,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第二,工抵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承包人能否依据优先受偿权排除第三方普通
政企合作(PPP)模式投资决策法律法规依据和实操建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是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市场化改革的重要载体,核心通过政企平等合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机制提升公共产品供给效率。政企合作项目投资决策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核心起点,直接决定项目合规性、财政安全性、投资可持续性,是规避隐性债务风险、防范政企纠纷、保障项目长效运营的关键环节。随着2023年政企合作新机制落地、2025年存量政企合作项目专项规范出台,我国政企合作投资
建工办案实践思辨系列 | 工程结算与索赔的法律边界及实务指引:能结算主张工程款,千万不要索赔—— 以笔者办理的建工案件为视角
引言在建工纠纷实务中,绝大多数施工企业普遍存在一个致命维权误区:将工程增量调差、窝工损失、政策及规范更新增量、施工材料额外成本等价款,一律归入“工程索赔”范畴主张权利。从法律底层逻辑与大量司法判例来看,该维权路径是施工方败诉、减损、权利落空的核心诱因。工程索赔有着严格的程序要件、时限要件、举证要件、过错因果要件,门槛极高、容错率极低;而大量看似属于“损失、补偿、新增投入”的款项,本质属于工程结算价
何准确认定转包与挂靠 维护建筑业主体合法权益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两类关系的实务再检讨
摘要:转包与挂靠是建设工程领域典型违法行为,二者外观相似、法律后果差异显著,司法如何认定直接关系建筑企业责任承担与合法权益保护。司法实践中,常出现混淆两类法律关系、裁判逻辑矛盾等问题,甚至表现为有些律师认为“如认定实际施工人挂靠总包,总包就不好向建设方主张工程款”等不当诉讼思路。本文结合《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及北京、山东、四川、重庆等高院审
股权居然敢五五分,你以为你是蜜雪冰城?!
普通公司,股权绝不能五五分前言很多创业者第一次听到这句话都会觉得不理解,五五分不是最公平吗?两个人一起创业、一起出钱、一起担风险,为什么不能各占50%?问题恰恰就在这里——50%:50%,看上去最公平、最讲情义,在公司治理中,却是埋在公司治理里最隐蔽、最致命的一颗雷。多少创业搭档、夫妻股东、好友合伙人,始于情投意合,崩于股权对等,最终公司僵局、对簿公堂、企业猝死,连体面都不剩。但事情偏偏有一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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