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居然敢五五分,你以为你是蜜雪冰城?!
普通公司,股权绝不能五五分前言很多创业者第一次听到这句话都会觉得不理解,五五分不是最公平吗?两个人一起创业、一起出钱、一起担风险,为什么不能各占50%?问题恰恰就在这里——50%:50%,看上去最公平、最讲情义,在公司治理中,却是埋在公司治理里最隐蔽、最致命的一颗雷。多少创业搭档、夫妻股东、好友合伙人,始于情投意合,崩于股权对等,最终公司僵局、对簿公堂、企业猝死,连体面都不剩。但事情偏偏有一个例外
《中国建筑材料出口全流程法律服务产品手册》(JWCDSW2026-006)
前言在全球建筑建材贸易格局深度调整、区域经贸合作持续深化的背景下,中国建筑材料凭借产能、品质与供应链优势,远销东盟、欧盟、美国、中东等全球主流市场,成为中国制造 “走出去” 的重要组成部分。水泥、玻璃、陶瓷、石材、涂料、保温防水等建材产品出口业务快速增长,但跨境贸易链条长、监管规则差异大、合规要求严苛,企业在市场准入、合同履约、报关通关、物流海运、收汇退税、知识产权、跨境争议等全流程中面临多重法律
新公司法下,股东如何牢牢掌握公司控制权?——八种法律路径深度全解
前言在企业经营与发展的全过程中,公司控制权是创始人与核心股东的生命线。做企业法律服务这么多年,我见过太多创始人起早贪黑、把公司从0做到1,最后却因为控制权没守住被踢出局,看着自己一手养大的“孩子”易主,心酸又无奈。很多老板有个误区:我股份最多,公司就一定我说了算。真不是!章程一句话、董事会一换人、公章一拿走,再大的股东也可能被架空。尤其2024年新《公司法》施行后,规则变了、空间大了、风险也更隐蔽
《全过程工程咨询·嵌入式法律支撑模块》设计与交付——以零碳产业园项目为例
前言: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模式,旨在通过跨阶段、一体化的咨询服务提升投资效益与工程质量 。然而,当前实践中普遍存在法律支撑“碎片化”与“后置化”问题,法律服务多局限于合同审查、争议解决等“外挂式”环节,未能深度嵌入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决策、设计、施工、运维等关键节点。此模式不仅导致全咨服务的整体效能大打折扣,难以实现风险前置防控与价值协同创造,更使全过程咨询单位在合同履约、资质
法律产品:中国制造企业海外设厂全生命周期法律风险防控体系(JWCDSW2026-005)——以越南、印尼、泰国为视角
核心原则一、属地化合规:严格遵循东道国法律,不套用中国法律逻辑;二、全流程防控:从战略尽调到退出清算,无死角覆盖;三、分级管控:核心风险(税务、用工、环保)重点防控,一般风险(供应链、物流)常规管控;四、专业协同:境内外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人力顾问、关务机构联合参与。第一阶段:前期筹备阶段(战略立项 → 境内备案)核心风险战略误判、合规尽调缺失、ODI备案违规、跨境资金不合规、东道国准入限制踩雷
马踏春风,福运满途:乘客在地铁站内受伤的责任认定
引言:地铁是城市最主要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每天大量的人群选择乘坐地铁前往目的地,期间必然不可避免的可能产生相应的纠纷。近期,接到当事人委托,其在乘坐地铁上班途中,在地铁站内、出站闸机外的转角处与第三人步行相撞,导致自身严重损伤,卧床休息近6个月,发生各项损失合计数额较大。无辜的是,当事人双方均是步行,均觉得自己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那究竟谁应当担责?作者搜索人民法院案例库的参考案例,发现
意思自治与僵局破解:2025年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14条的法理与实务探析
摘要: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司法实践中,约定“以行政审计或财政评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最终结算依据”的合同条款,长期处于“行政监督”与“民事自治”的边界模糊地带。该条款本为保障公共资金安全而设,却在实务中屡屡异化为发包人拖延结算、恶意压价的工具,成为建筑行业的突出痛点。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第十四条,首次从制度层面体系化回
建工项目意向书的“名”与“实”:预约合同认定标准与违约责任边界
引言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磋商阶段,为锁定合作机会、控制阶段性风险,当事人往往会签署框架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这类文件名称多样、表述弹性较大,在实务中经常被视为“谈判阶段的过渡性安排”。但一旦合作破裂,其法律性质与责任边界便迅速成为争议焦点。实践中核心争议常在于两个具体的判断:其一,该类文件是否已经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预约合同;其二,在一方拒绝继续推进或签订正式合同(本约)时,另一方究竟可以主
公司人格混同的裁判要点、责任承担及建议
引 言公司人格混同问题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大量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公司类纠纷案件中的争议、裁判重头戏,一旦被认定,又将直接影响混同人格关系人的连带责任,因此,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及应用,自然成为每个法律人的必备知识储备,本文以现行《公司法》《九民纪要》等相关规定、意见为引,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为依据汇总,抛砖引玉,供大家交流。一、主要法律依据公司人格混同承担连带责任
从人民法院案例库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裁判要点及实操路径(下)
三、拒执罪的实操程序(一)拒执罪一般需要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或类似的裁定书原则上,是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存在拒不执行的行为、是否具备执行能力以及行为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而非以执行程序是否终结为前提。但是,在实操中,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该“情节严重”需要法院出具《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或类似裁定书,证明达到无法执行的严
从人民法院案例库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裁判要点及实操路径(上)
人民法院案例库是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设的案例资源库,收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和经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入库的参考案例,供各级人民法院和社会公众查询、使用、学习、研究。2024年5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法〔2024〕92号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①,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
新年首起胜诉案例分享:传媒公司生财有“道”,网络主播维权路艰——网络主播天价违约金背后的行业生态与法律警示
一、案情回顾:合作协议之名,劳动关系之实2024年6月26日,美朵(化名)通过抖音平台应聘入职第一传媒有限公司(化名,下称“第一传媒公司”),从事团播主播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保底工资9000元/月,实际履行中,美朵接受公司考勤、排班、内容、着装等全方位管理。2025年1月9日,第一传媒公司成立全资子公司第二传媒有限公司(下称“第二传媒公司”),随后要求美朵与第二传媒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团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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