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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团队

  • 樊地建律师
    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樊地建律师,从事建设工程领域法律服务二十余年,期间先后供职于四川某省属大型国有工程集团,某央企设计院共计十六余年,负责集团法律风控及诉讼事务处理。对工程总承包、招标代理、项管造价过控、监理等工作涉法问题的处理有丰富经验,擅长项日全过程法律服务。樊地建律师自2003年执业以来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案件诉诊经验,办理了大量重大、疑难工程诉讼案件,能够结合具体情况对案件进行架构设
  • 徐荣兰律师
    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徐荣兰律师,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管委会副主任,合伙人。具备二级建造师和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资格,担任钦州仲裁委员会和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江津商会法律顾问、成都市建筑行业商会法律顾问。2020年被评为武侯区优秀律师和成都市优秀律师。徐荣兰律师已执业二十年,擅长业务领域:(1)建设工程领域诉讼业务:承
  • [2019-09-09] 唐梅律师
  • [2019-09-09] 张金卫律师
  • [2022-11-10] 黎昕律师
  • [2023-06-08] 胡连林律师
  • [2021-05-07] 谢思洁律师
  • [2021-05-06] 何鑫律师
  • [2020-05-11] 熊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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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纬动态

  • 建工项目意向书的“名”与“实”:预约合同认定标准与违约责任边界
    引言在建设工程项目的前期磋商阶段,为锁定合作机会、控制阶段性风险,当事人往往会签署框架协议、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这类文件名称多样、表述弹性较大,在实务中经常被视为“谈判阶段的过渡性安排”。但一旦合作破裂,其法律性质与责任边界便迅速成为争议焦点。实践中核心争议常在于两个具体的判断:其一,该类文件是否已经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预约合同;其二,在一方拒绝继续推进或签订正式合同(本约)时,另一方究竟可以主
  • 公司人格混同的裁判要点、责任承担及建议
    引 言公司人格混同问题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大量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成为公司类纠纷案件中的争议、裁判重头戏,一旦被认定,又将直接影响混同人格关系人的连带责任,因此,人格混同的认定标准及应用,自然成为每个法律人的必备知识储备,本文以现行《公司法》《九民纪要》等相关规定、意见为引,结合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案例为依据汇总,抛砖引玉,供大家交流。一、主要法律依据公司人格混同承担连带责任
  • 王玉有律师应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邀请开展法律讲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最新精神,积极应对房地产行业新形势、新挑战,助力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2026年1月16日,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在成都举办了“从失信到守信——2026信用修复指南”专题公益讲座。省房协秘书长张代强到会致辞。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合伙人王玉有律师应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邀请,在本次培训中,为协会员单位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60余人作《房地产行业相关企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