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1日,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工程总承包部部长赵家伟律师受邀走进中交西南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建工司法解释(二)》整体介绍及建筑业企业应重点关注的裁判规则”为主题,为该公司开展了一场专业、务实的专题分享培训。

本次培训围绕《建工司法解释(二)》的出台背景、整体概况,以及建筑业企业应重点关注的十大方面裁判规则展开,内容涵盖:
结合应招未招合同无效的限缩、串通投标与标前实质性谈判的认定等规则,系统梳理了「招标前—招标中—招标后」的全生命周期效力规制链条,并对比了必须招标工程与非必须招标工程的双轨差异。
从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关系、被挂靠人管理费、挂靠人与发包人关系、挂靠情形下的代位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等五个维度,深入解读了司法解释对「实际施工人」制度的系统性重构。
明确了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先行垫付、先行清偿责任,提示企业加强履约及结算后的农民工工资风险管理。
围绕固定价格合同不因物价变化而调整、但构成情势变更除外的规则,结合多起典型案例,剖析了因一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时材料价格调差的裁判思路。
介绍了「同一标准工程价款比例法」的统一规则,并就措施费、临设费、预期利润等实务难点提出了合同约定的建议。
明确了在无效施工合同基础上双方达成的折价补偿协议应予以支持,并扩大了无效合同参照的范围。
梳理了「有约从约」等裁判规则,提示企业注意审计、评审结论介入工程结算应以合同约定为基础。
(八)修复费用负担、质保金返还及合同解除退场
就质量维修费用负担、质保金预留基数与返还期限起算、退场时的现场与资料移交等作出了明确指引。
(九)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从判决主文明确优先权数额、停工窝工损失不享有优先权、折价协议认定条件、债权转让时受让人主张优先权、物上代位、起算期限认定等多个层面,对市场主体普遍关注的优先受偿权问题进行了规范解读。
介绍了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借用及严重质量问题应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联动机制。
培训过程中,赵家伟律师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将抽象的法律条文与鲜活的裁判案例相结合,深入浅出、条理清晰,赢得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参训人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紧扣行业热点、直击实务痛点,对企业在新的裁判规则下防范法律风险、规范经营管理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