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前言
为什么要修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从2003计价规范、2008计价规范修订而来。2013计价规范要求招标控制价应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编制与复核,致使政府发布的预算定额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始终如影相随,真正的市场决定工程造价机制并未完全形成。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完善主要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要素价格机制,防止政府对价格形成的不当干预。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党中央始终不渝的决策。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相关数据显示:全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3036亿元,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260582亿元,其中全国建筑业总产值315912亿元,占比为25%以上。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将完整涵盖固定资产投资的投资管理活动,以及全国建筑业的生产要素配置和成本计算,是提高投资效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也是我国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核心目的是淡化政府对微观工程计价活动的干预,发挥市场在形成工程造价中的作用,实现“企业自主报价,竞争形成价格”,而以标准形式发布的《计价规范》旨在健全市场交易规则,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这不仅有利于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更利于控制建设项目投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技术进步,提高造价工程师素质,提升各方主体市场化、国际化的能力。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出台
2020年,为进一步深化工程量造价管理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称改革工作方案),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北京市、浙江省等5个省(区、市)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其中明确提出“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这也是在我国首次明确提出“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彻底实现工程造价的市场化改革,完成了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最后一公里。为配合改革工作方案的落地,在改革工作方案酝酿之初,即启动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并将《计价规范》更名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以下称计价标准),取消全部强制性条文,定位为推荐性国家标准,以便在规范建设市场秩序、规范计价规则的同时,给市场主体更多的自主权,以及更大的创新发展空间。
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24年11月26日正式公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 50500——2024)(以下简称“24标准”),定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届时,原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13规范”)废止不再使用。
02 学习整理评述“24标准”与“13规范”相比较的30个变化
“24标准”和“13规范”都是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国家标准,都适用于施工总承包 ,经徐律师整理两个标准有30个差异变化。详见下表:
03 总结
“24标准”按照造价市场化改革下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的新思路,设置了一系列管理条文,建立起从建设项目招投标到施工最后到竣工结算阶段的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机制,配套了一套落地性操作表格和模板,形成了“全过程控制、精细化管理、体系为本、流程再造、重心前移、策划先行、合同协同、商法融合、价税双控”的新的管控理念和机制,达到了“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取消政府行政部门编制的社会平均定额,提倡企业编制企业定额,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形成机制,推动工程造价管理高质量发展”的修改目标。
虽然“24标准”是推荐性国家标准没有强制性,但“24标准”3.1.1条规定“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按国家及行业工程量计算标准编制工程量清单,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示这类工程应强制使用“24标准”。虽然非使用财政资金或国有投资的建设工程不强制使用“24标准”,但仍可在发承包施工合同无效或约定无效或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使用;“24标准”规定详尽具有极强的实操性和指导意义。
“24标准”将于2024年11月底发布于2025年9月1日正式施行,政府给了9个月时间学习适应。因此有人说2025年建筑业“最重大”的政策文件,非“24标准”莫属。建议建设工程行业的发包人、承包人、造价咨询人员及建工律师都把“24标准”学起来用起来,共同推动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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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简介
徐荣兰
建纬成都所执行主任
徐荣兰律师,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管委会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具有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和独立董事资格,担任成都仲裁委员会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遂宁仲裁委员会和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成都江津商会和成都市建筑行业商会副会长。2020年度被评为武侯区优秀律师和成都市优秀律师。2021年和2024年被聘为成都市发改委经济体制改革智库成员。2024年12月被四川省造价工程师协会聘为工程造价纠纷专家调解员。2025年1月参加赣江新区国际仲裁院主办的建设工程争议评审首席评审员培训。
徐荣兰律师已执业二十二年,擅长业务领域:(1)建设工程领域诉讼业务:承接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纠纷、工程总承包合同纠纷、勘察设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合同纠纷、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件代理;(2)建设工程领域非诉讼业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为施工总承包项目、房地产烂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提供全过程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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