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下统称:《条例》)修正工作顺利完成,我所受托于2022年4月15日在律所开放培训室举办该条例修正立法研讨会。来自四川省住建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四川省勘察设计协会、四川泰合英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四川众恒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志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蜀西地质工程勘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等领导、专家代表通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会上,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副主任钟凯律师作为主持人致欢迎词,向与会嘉宾介绍了本次会议的主要研讨内容和研讨目的,同时以过往参与立法工作的丰富经验从立法技巧、立法趋势等方面提出对现有《条例》修正稿的体系建议。
随后,《条例》的起草代表——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唐剑,对编写《条例》的背景和基本情况作了介绍,期望和与会嘉宾共同探讨优化,使《条例》更具创新性、进步性并体现出四川特色。
我所管委会主任樊地建律师针对《条例》调整的范围、实务当中存在亟需解决的疑难问题、草拟稿用语准确性等方面,提出《条例》应正确树立法律价值引导,要符合政策指引、监管要求、市场现状、企业情况等建议。
中国华西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韩重亮认为,《条例》作为调整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法规应当专注勘察、设计活动本身的内容,以保持主题与内容的逻辑关系,涉及到行业发展中新模式、新概念(如: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可在其它规范性文件中体现。四川众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裘海涛认为,若《条例》要对全过程咨询进行定义,应当明确调整全过程咨询中的勘察、设计行为。中建西南设计研究院杨秀英认为,《条例》中关于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应当保持与上位法规一致,不应限于“水文、地质、建设规模、结构体系、使用功能”,以保障原勘察设计单位的成果文件能执行到位,避免产生纠纷甚至于产生质量安全事故。
开元数智工程咨询集团谭尊友认为,《条例》关于称谓和术语应当规范、更新和统一,并就部分条文的阐述方式提出修改建议。中国华西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刘鑫、四川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范安军、四川川豪律师事务所郭成分别从工程实务、司法实践等方面对《条例》修正稿提出了修改建议。
会议尾声,樊地建律师进行总结发言,代表律所再次感谢了与会领导、嘉宾的积极参与和精彩发言,并表示将收集整理专家们的意见和建议向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同时希望与各位专家就《条例》中相关的问题进一步地进行积极有益的交流讨论,为促进四川省勘察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我所合伙人王玉有律师、于超律师作为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律顾问工作组成员参加此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