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2日下午,由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附件“发包人要求”编写指南研讨沙龙在建纬成都分所会议室召开,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行业知名专家、企业代表及资深工程律师等50余人参与本次活动。
本次沙龙由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樊地建律师主持。樊地建律师介绍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已于2021年1月1日施行,作为其中专用条款的第一附件“发包人要求”,对保障合同目的实现、明确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避免或减少履约争议有重要作用。为帮助当事人规范编写“发包人要求”文件,建纬总分所成立了“发包人要求”编写课题组并邀请业界专家广泛讨论,征求意见。本次沙龙,将收集四川省内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及相关企业代表及法律界同行的意见和建议,提交课题组,以期成果文件能真实反映各方诉求、解决实务难题。
本次沙龙的第一个单元,由上海建纬(成都)律师事务所工程总承包部专职律师赵家伟作《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附件“发包人要求”研讨分享的主旨发言。赵家伟律师从国内工程总承包的发展历程及重要性、“发包人要求”编写的重要性、建纬律师事务所成立《发包人要求》编写指南课题组进行专家论证及完成的工作成果文件等方面进行了分享。随后,建纬成都分所管委会主任樊地建律师对“发包人要求”编写的体例进行了全面系统地介绍。
本次沙龙的第二个单元,由受邀到场的专家领导对“发包人要求”编写指南讨论稿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其中,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公司总经理韩扉先生提出,发包人要求是业主建设意图的准确表达,结合全过程咨询的实践来说,有4点问题需要引起注意。第一,由于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介入时间和合同计价模式的不同,对于发包人要求编写深度的需求也不同。尽管目前发包人要求做了很多细致的编制提示,但仍希望对于民用建筑工程总承包要求提供一些示例,例如大型设备的核心部件的技术参数等。第二,在实践中,前期设计与EPC工程总承包的界面划分往往存在很大争议,所以提供相关工作界面划分的示例也具有重大意义。第三,对于工程总承包是否应该包含勘察工作内容的问题,从目前实践和工程总承包模式的目的来讲,应该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及计价模式的选择和配合上去综合考察。第四,在整个发包人要求中,建议从风险提示、示例范例、计价模式等方面都予以相应篇幅的增加,以做出更合理的引导。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副站长张宇女士认为,“发包人要求”在招投标阶段乃至合同履行阶段都处于龙头地位。因此,第一,发包人要求中应该更多的体现权责对等的原则,具体来说则是在发包人要求中应当体现出发包人对其所提出的要求的准确性负责,并且文本的设置要在一定程度上对发包人的权利有所限制。第二,编写示例是非常必要的,建议考虑能否将示例直接放在发包人要求的文本中。第三,需要考虑发包人要求与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的发生冲突时如何解决的问题。第四,工程项目的勘察如能放在工程总承包的范围内可能会更有利。
四川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廖前华先生、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文强先生、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金勇先生、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唐旭先生、新都新城设计公司董事长黄蕾女士、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谭浩先生,以及受邀参加沙龙的法律界同行们纷纷踊跃发表真知灼见。各位专家论证的焦点在于:目前“发包人要求”的体例中如何体现发承包双方的责权对等?如何适当限制发包人的权利?如何理解“发包人要求”与专用条款的法律关系?针对发承包双方如何合理的确定“发包人要求”的具体详细程度等。专家们积极献言献策,其中有专家建议在“发包人要求”中增加操作性强的示范示例并明确示范示例的法律效力,还有专家则建议在“发包人要求”中为工程总承包单位的介入时间和计价模式进行引导和提示。此外,专家们还积极讨论了工程总承包发包范围是否应该包含勘察设计等问题。专家们通过精彩的分享和讨论,为“发包人要求”的编写提出了有益意见。
沙龙最后,由建纬成都分所管委会主任樊地建律师进行总结发言,并再次感谢与会专家领导对建纬律师事务所编写“发包人要求”提供的支持和建议,希望与各位专家就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进行积极有益的交流讨论,为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四川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参加本次沙龙的专家如下:
张宇 四川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总站 副站长
韩扉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公司 总经理
廖前华 四川新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罗文强 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金勇 四川中砝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唐旭 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谭浩 四川省第四建筑有限公司 风险与法律债权处法务
徐春梅 成都建工安装公司 法务风控部法务
黄蕾 新都新城设计公司 董事长
陆利 新都新城设计公司 副董事长
邵杰 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婉琳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