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2017年12月发布了新版的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Construction)(红皮书),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Plant and Design-Build)(黄皮书)和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 Projects)(银皮书)。发布之后,新旧版之间的异同成为行业关注和讨论的热点。对新旧版整体进行比较和评论的文章已经不在少数,本文拟单就1999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以下简称“1999版合同”)和2017版设计-采购-施工与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以下简称“2017版合同”)的不可抗力(异常事件)条款进行比较分析,以期用户能清楚地了解两个版本和不可抗力(异常事件)相关的义务免除、风险分担机制,合理地选择和使用上述合同版本。
2.1 罢工和闭厂 1999版合同,将骚动(riot)、暴乱(commotion)、混乱(disorder)、罢工(strike)和闭厂(lockout)并列在同一款,并且限定为“承包商人员和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的”。这意味着,只要有承包商人员或承包商及其分包商雇员参与的上述行动,则不构成不可抗力。而2017版合同,将骚动、暴乱、混乱和罢工、闭厂分为两款,骚动、暴乱、混乱列为一款,其限定仍然不变,而“罢工”、“闭厂”另列为一款,其限定修改为“非仅有承包商人员或承包商及其分包商雇员参与的”(not solely involving the Contractor’s Personnel and other employees of the Contractor and Subcontractors)。因此,罢工、闭厂活动虽然有承包商人员或承包商及其分包商雇员参与其中,但是并非由前述人员或雇员单独实施的,则构成“异常事件”,这意味着遭受罢工、闭厂影响的一方可能免责,承包商视情况可能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或赔偿费用。
2.2 海啸
和1999版合同在自然灾难一项列举了地震、飓风、台风和火山活动四项,而2017版合同在前述四项上还增列了:海啸(tsunami)。据统计,破坏性海啸平均6、7年发生一次,环太平洋地区是海啸高发区域,因此EPC合同风险分担不得不考虑该因素。当然,1999版合同虽然未将海啸列举为自然灾难之一,但我们不能因此得出海啸不属于不可抗力的结论,因为这里的列举是不完全列举(…include, but is not limited to…)。海啸当然具有不可抗力的四个基本特征,应当属于不可抗力无疑。
2017版的上述规定有利于督促遭受不可抗力/异常事件一方遵守诚实信用和相互协作之原则,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共同减少不可抗力/异常事件带来的损失。但是,从该条文的文字表述看(“The Notice shall be given within 14 days after the affected Party became aware or should have become aware …”和“If this Notice is received by the other Party after this period of 14 days, …”),对于计算14天期限的截止点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一处以发出通知作为计算截点,一处以收到通知作为计算截点,实践中可能导致争议。